首页 > 精选解答 > 环境污染民事诉讼精选解答 > 环境污染致侵权,责任该如何承担

环境污染致侵权,责任该如何承担

时间:2026.09.12 标签: 环境保护 环境污染民事诉讼 阅读:1347人
律师解析:
环境污染侵权的责任承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规定。环境污染侵权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就是说不管污染者有没有过错,只要其行为造成了损害,就得承担侵权责任
污染者要对损害后果进行赔偿。赔偿范围有财产损失,像因污染让农作物减产、养殖物死亡带来的经济损失;还有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要是造成受害人伤残或死亡,还要支付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
如果是两个以上污染者共同实施污染行为造成损害,他们要承担连带责任。要是多个污染者分别实施污染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就平均承担赔偿责任
污染者若有证据证明存在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减轻责任的情形,比如遇到不可抗力且已采取合理措施仍不能避免损害发生,可部分或全部免责。要是损害是受害人故意造成的,污染者不用承担责任。要是第三人过错导致污染损害,被侵权人可以向污染者或第三人请求赔偿,污染者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遇到环境污染侵权问题,被侵权人要及时收集证据,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等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污染者则要积极采取措施减少污染,避免承担不必要的法律责任。

案情回顾:

小朱、小李的工厂排放污染物,导致小胡的农作物减产、养殖物死亡,小胡身体也出现不适,花费了医疗费、护理费等。小朱和小李认为自己无过错不应担责,且难以确定两人责任大小。小胡要求两人承担赔偿责任,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环境污染侵权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不论小朱、小李有无过错,只要其行为造成小胡损害,就应承担侵权责任。小朱、小李应对小胡的财产损失(农作物减产、养殖物死亡的经济损失)和人身损害(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进行赔偿。
2、小朱和小李共同实施污染行为造成损害,且难以确定责任大小,应平均承担赔偿责任。若有证据证明存在不可抗力且已采取合理措施仍不能避免损害发生等免责情形,可部分或全部免责;若损害是小胡故意造成,小朱、小李不承担责任;若有第三人过错导致污染损害,小胡可向小朱、小李或第三人请求赔偿,小朱、小李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立即咨询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