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妈妈在离婚后不让看孩子要怎么办

时间:2026.09.12 标签: 婚姻家庭 子女抚养 阅读:1433人
律师解析:
离婚后,一方不让另一方探视孩子,这侵犯了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的探望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义务。
遇到这种情况,可先和对方沟通协商,明确告知自己有探望孩子的权利,要求对方配合安排合理的探望时间与方式。友好协商解决问题,对孩子成长有利。
要是协商没用,可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行使探望权。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判决探望的时间、地点和方式。若对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的判决或裁定,另一方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注意,强制执行对象是拒不履行协助义务的个人和单位,不是孩子。法院会用罚款、拘留等措施,促使对方履行协助义务。
另外,若在探望时发现对方行为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中止探望。等中止事由消失,再恢复探望。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离婚后,孩子由小丽直接抚养。小朱多次提出探望孩子,却遭到小丽拒绝,小丽认为小朱探望会影响孩子的学习和生活。小朱认为自己的探望权受到侵犯,与小丽沟通协商无果,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义务。本案中小丽拒绝小朱探望孩子,侵犯了小朱的探望权。
2、小朱可以先与小丽协商,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行使探望权。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判决探望的时间、地点和方式。若小丽拒不执行判决,小朱可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对小丽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促使其履行协助义务。
3、若小朱在探望中发现小丽行为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可向法院起诉请求中止探望,待中止事由消失后再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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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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