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公共安全精选解答 > 客人于店门口摔了,店主需负责任吗

客人于店门口摔了,店主需负责任吗

时间:2026.09.12 标签: 损害赔偿 公共安全 阅读:1296人
律师解析:
客人在店门口摔倒,店主是否担责要看具体情况,重点是店主有无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要是店门口有安全隐患,像地面湿滑、有障碍物,还没设明显警示标志,那店主就没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客人在这种情况下摔倒,店主得担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宾馆、商场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没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要承担侵权责任
要是店门口没安全隐患,或者虽有隐患但店主采取了合理防范和警示措施,比如在湿滑地面放“小心地滑”标识,客人因自身原因,像注意力不集中、行动不便等摔倒,店主一般不用担责。
客人摔倒受伤后,双方可先协商赔偿。协商不成,客人可以收集证据,比如现场照片、监控视频、就医记录等,然后向法院起诉。法院会根据双方过错程度,判定店主是否担责以及责任大小。

案情回顾:

小朱到小许经营的店铺购物,在店门口不慎摔倒受伤。小朱认为店门口地面湿滑且无警示标志,小许应承担责任;小许则称已在湿滑处放置“小心地滑”标识,是小朱自己没注意才摔倒,自己不应担责,双方就赔偿问题协商无果。

案情分析:

1、判断小许是否担责关键在于其是否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若店门口地面湿滑无警示标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经营场所管理者未尽安全保障义务致他人损害,小许应承担侵权责任。
2、若小许已采取合理防范和警示措施,小朱因自身原因摔倒,小许通常无需担责。若协商不成,小朱可收集现场照片、监控视频、就医记录等证据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双方过错程度判定责任。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立即咨询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