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侵权造成损害的
赔偿时效是三年,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以及义务人之日起算。这是普通
诉讼时效,适用于多数
侵权损害赔偿案件。
但要注意,从权利受损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法院不再保护。不过有特殊情况时,法院可依权利人申请决定延长。
在这三年时效期内,会有时效中断、中止的情况。时效中断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因法定事由,已过的时效期间无效,事由消除后重新起算。像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权利人
起诉或
申请仲裁等,都会导致时效中断。
时效中止是在诉讼时效最后六个月内,因法定事由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时效计算暂时停止。中止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时效期间届满。
所以,发生
侵权损害时,权利人要及时
主张权利,不然
超过诉讼时效就可能丧失
胜诉权。
案情回顾:小朱被小胡侵权致身体受伤,小朱当时知晓权利受损且明确义务人是小胡。起初小朱未采取行动,在距离权利受损两年半时,小朱向小胡提出赔偿要求,小胡拒绝。小朱又搁置此事,直至距离权利受损三年零一个月才
向法院起诉要求小胡赔偿。小胡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进行抗辩。
案情分析: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造成损害的赔偿时效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小朱在知晓权利受损后未及时主张权利,超过了三年时效。
2、虽然小朱在两年半时向小胡提出赔偿要求导致时效中断,时效重新起算,但之后小朱再次搁置,最终起诉时仍超过了重新起算后的三年时效,若无特殊情况,小朱可能因超过诉讼时效而丧失胜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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