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同居精选解答 > 同居分手男方付出的费用能不能要回

同居分手男方付出的费用能不能要回

时间:2026.09.11 标签: 婚姻家庭 同居 阅读:817人
律师解析:
同居分手时,男方付出的费用能否要回得看具体情况。
要是费用属于赠与性质,通常要不回来。赠与就是赠与人把自己财产无偿给受赠人,受赠人也接受。像男方在特殊节日给女方转账、送首饰,没证据证明是附条件赠与,一般算普通赠与,分手时不能要求返还。
如果费用是借贷关系,男方有权让女方还钱。不过得有证据,像借条、转账备注或者聊天记录能证明双方有借贷意思,钱也实际给了。这种情况,男方能凭证据,通过协商或者诉讼让女方还钱。
要是费用花在同居期间共同生活开销上,一般不能要求返还。因为共同生活开销是两人一起花的,钱都花完了,没返还的基础。
要是费用是为结婚买房产、车辆等大笔支出,分手时能根据具体情况要回来。比如为结婚买房,房子登记在女方名下,最后没结成婚,男方能要求返还购房款。
所以,男方能不能要回付出的费用,关键看费用性质和用途,还得有证据支持。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丽曾是同居关系,分手时小朱要求小丽返还自己付出的费用。小朱称在特殊节日给小丽转账、送首饰,还借了一笔钱给小丽,并且为结婚购置了登记在小丽名下的房产。小丽则认为转账和首饰是赠与不应返还,借款无证据不成立,房产虽以结婚为目的但不应返还。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在特殊节日给小丽转账、赠送首饰,若无证据证明是附条件赠与,应认定为普通赠与,小朱不能要求返还。
2、若小朱有借条、转账备注或聊天记录等证据证明借款事实,可要求小丽偿还借款。
3、若费用用于同居期间共同生活开销,一般不能要求返还。
4、小朱为结婚购置登记在小丽名下的房产,最终未结婚,小朱可根据具体情况主张返还购房款,但需有相应证据支持。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立即咨询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