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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赔偿法在哪些情形下可以适用

时间:2026.09.07 标签: 损害赔偿 人身侵权 阅读:998人
律师解析: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对侵权赔偿有相关规定,常见适用情形如下:
1.过错侵权,指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致损,需担责。像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其受伤,行为人要赔偿受害人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
2.无过错侵权,即即便行为人无过错,若法律规定应担责,就得担责。比如产品有缺陷致他人损害,生产者要担责;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侵权人也得担责。
3.过错推定侵权,按法律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若其无法证明自己无过错,就得担责。例如建筑物等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脱落、坠落致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就要担责。
4.共同侵权,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致他人损害,要承担连带责任。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也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若遇到侵权情况,被侵权人可收集证据,与侵权人协商赔偿。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起诉维护自身权益。同时,大家在生活中要注意避免侵权行为,尊重他人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在商场购物时,被商场天花板上掉落的吊灯砸伤。商场认为吊灯掉落是意外,自己无过错不应担责。小朱则要求商场赔偿医疗费和误工费等损失。此外,小胡和小许一起打闹,小胡教唆小许推了小丽一把,导致小丽摔倒受伤,小丽要求小胡和小许共同赔偿损失。同时,小静购买的某产品存在缺陷,使用时致使她受伤,小静要求生产者赔偿。

案情分析:

1、商场天花板吊灯掉落致小朱受伤,属于建筑物搁置物坠落造成他人损害,适用过错推定侵权。商场若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赔偿小朱的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
2、小胡教唆小许推小丽致其受伤,属于共同侵权,小胡和小许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共同赔偿小丽的损失。
3、小静因产品缺陷受伤,生产者适用无过错侵权,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赔偿小静的相关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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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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