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
关键词:房产律师-北京房产律师-房地产专业律师 靳双权,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房产律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与房地产法律相关的教学研究与诉讼实践工作。办理了大量疑难、复杂案件,在房地产领域及延伸的婚姻、继承、拆迁等与房产相关领域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主要办理的案件类型包括: 1、借名购房行为中,涉及到经济适用房、两限房、房改房及商品房的购买。当出资人主张房屋的确权、过户、赔偿或以房抵债时,可能需解除借名合同;而出名人可能主张合同无效,要求排除妨害并返还房屋。 2、在继承问题上,因自书、代书、见证、公证遗嘱、联合遗嘱、打印遗嘱存在的瑕疵,可能导致其被诉为无效或部分无效;时效问题可能导致诉权的丧失;子女参与翻建房屋可能要求确认共有权;而赠与合同与遗嘱之间的冲突则可能产生适用上的纠纷。 3、婚姻关系中,涉及到房产的购置、赠与、贷款等问题,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都可能引发一系列纠纷,如析产、离婚协议的执行、赠与的撤销或过户问题、精神赔偿以及一方擅自转移财产或恶意抵押等行为。 4、对于特殊类型的房产,如公租房、房改房、集资房、回迁房、央产房及经济适用房,可能涉及到承租人变更、超标问题、产权证办理困难、买卖无效、无法上市转让等一系列复杂问题。 5、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卖方可能因无权处分、无权代理、阴阳合同或逾期付款而主张合同无效或解除;而买方则可能要求过户、违约赔偿或依据善意取得原则要求履行合同,也可能因新政或不可抗力要求无责解约。 6、征收、拆迁过程中,可能涉及拆迁协议的有效性、拆迁行为的合法性、安置房的分割、居住权的确认、空挂户权益保护以及权利人去世后利益分割等问题。 7、小产权房、宅基地房买卖存在诸多法律风险,如合同无效及赔偿问题;以房产买卖作为抵押的民间借贷可能涉及经济类犯罪行为;冒名登记与善意取得之间的冲突;以及工程承包挂靠、劳务分包等产生的工程款结算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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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重组不影响其作为诉讼主体的资格,若对方公司诉求合法且证据充分,仍可提起诉讼。重组是公司改善财务或调整经营策略之举,与诉讼权利无直接关联。不过,重组时诉讼会对进程有一定影响,如协调利益、暂停业务等。对方是否起诉及结果取决于具体纠纷和证据,涉及纠纷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公司重组裁员,老员工可通过合法途径维权。若公司裁员程序合法且符合经济性裁员条件,老员工应获得相应经济补偿;若裁员不合法,老员工可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主张赔偿金。老员工可与公司协商,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还可向法院起诉。

债务重组中利息是否计入重组收益,取决于具体情况。若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务利息进行豁免等让步,减少的利息部分可计入重组收益;若仅是正常约定利息按重组协议履行,未发生债务豁免等情况,利息通常不计入重组收益。

负债是否归属于资产组需视情况而定。通常资产组账面价值只考虑可直接归属于、可合理且一致分摊至该资产组的资产,不包括已确认负债。但如果不考虑负债就无法确定资产组可收回金额,那么该负债应归属于资产组,参与资产组减值测试等相关计算。

工作15年公司重组若不给补偿,劳动者可先与公司协商解决,明确指出公司应依法支付经济补偿。若协商无果,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能提起劳动仲裁,运用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要求公司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应有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