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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里担保人应负哪些责任

时间:2026.09.06 标签: 债权债务 抵押担保 阅读:1149人
律师解析:
民间借贷里,担保人责任分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
先说一般保证,要是在保证合同里约定,债务人没法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担责,这就是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没经过审判或仲裁,并且没对债务人财产强制执行仍无法偿债前,能拒绝向债权人担责。不过,要是出现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等法定情形,保证人就不能拒绝担责了。
再说连带责任保证,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就是连带责任保证。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出现约定情形时,债权人能找债务人偿债,也能找保证人在保证范围内担责。
保证责任范围包含主债权、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要是当事人另有约定,就按约定来。
还有保证期间,这是确定保证人担责的期间,不会中止、中断和延长。要是债权人没在保证期间要求保证人担责,保证人就不用再担责了。
给大家提个醒,不管是做保证人还是债权人,都得清楚这些规定。做保证人要谨慎,看清合同约定;债权人要及时在保证期间主张权利,维护自身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向小胡借款10万元,小李为该笔借款提供担保。小朱和小胡未明确约定小李承担何种保证责任。借款到期后,小朱未还款,小胡要求小李承担还款责任,小李以自己不应承担责任为由拒绝,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所以本案中,小李应承担一般保证责任。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小朱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小李有权拒绝向小胡承担保证责任,但如果存在小朱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等法定情形,小李不得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2、保证责任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若当事人另有约定则按约定。同时,若小胡未在保证期间请求小李承担保证责任,小李将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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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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