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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销以后还可不可以去追债

时间:2026.09.06 标签: 公司经营 破产清算 阅读:1207人
律师解析:
公司注销后能不能追债,得看具体情况。
要是公司按法定程序注销,注销前也做了清算,把公司财产按规定清偿了各种债务。要是债权人没在规定期限申报债权,通常就不能再向已注销的公司追债。这是因为公司合法清算后,法人资格没了,债务也处理好了。
不过,有些情况债权人能追债。一种情况是,公司股东、董事或者实际控制人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理公司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或者没依法清算,用虚假清算报告骗公司登记机关办了法人注销登记,债权人可以要求他们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另一种情况是,公司没清算就办了注销登记,导致没法清算,债权人可以要求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还有公司实际控制人清偿公司债务
总之,公司注销后的追债问题挺复杂,要结合具体情况,根据相关证据判断能不能找到责任主体,让他们承担债务。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建议债权人收集好相关证据,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案情回顾:

小许的公司因经营不善注销。此前公司曾向小朱借款。小朱在公司注销后要求追债,小许称公司已依法定程序注销,且注销前进行了清算,财产也清偿了各项债务,小朱未在规定期限申报债权,不应再追债。但小朱认为小许在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给其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若公司依法定程序注销,且注销前已清算并清偿债务,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申报债权,一般不能向已注销公司追债,因公司法人资格消灭,债务处理完毕。
2、若公司股东、董事或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或未经依法清算以虚假清算报告骗取注销登记,债权人可主张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本案中,若小朱能证明小许恶意处置财产,小许需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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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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