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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誉权遭侵权认定诽谤罪要怎么做

时间:2026.09.05 标签: 损害赔偿 名誉毁谤 阅读:1446人
律师解析:
名誉权遭侵犯,认定诽谤罪可从这些方面入手:
1.明确诽谤罪构成要件:诽谤罪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名誉且情节严重的行为。
2.收集证据:要收集能证明对方实施诽谤行为的证据。像网络相关言论截图、视频、音频等视听资料,若有证人目睹诽谤过程,证人证言也是重要证据,书面材料如信件、传单等同样可作证据。
3.确定行为:需确定对方有捏造事实的行为,也就是无中生有、凭空编造虚假内容,且将捏造的事实进行散布,让不特定多数人知晓。
4.考量情节严重程度:这是认定诽谤罪的关键。一般包括多次捏造事实诽谤他人;造成他人人格、名誉严重损害;引发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后果;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等情形。
认定时,可先和侵权人协商,要求其停止侵权、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若协商不成,可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其进行调查。也能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准备好刑事自诉状及相关证据,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审理判决。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胡是同事,小胡因嫉妒小朱业绩好,便故意捏造小朱在工作中收受贿赂的虚假事实,并在公司内部大肆散布,导致小朱名誉受损,工作也受到严重影响。小朱要求小胡停止侵权、赔礼道歉,但小胡拒绝。小朱遂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案情分析:

1、小胡的行为符合诽谤罪的构成要件。其故意捏造小朱收受贿赂的虚假事实并散布,足以贬损小朱人格、破坏其名誉,且造成小朱工作受影响等后果,情节较为严重。
2、小朱收集的公司内部相关聊天记录、同事的证人证言等可作为证明小胡诽谤行为的证据。
3、小朱先与小胡协商,在协商无果后,既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调查,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准备好刑事自诉状及相关证据,法院会依法审理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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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律师靳双权律师

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

关键词:房产律师-北京房产律师-房地产专业律师 靳双权,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房产律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与房地产法律相关的教学研究与诉讼实践工作。办理了大量疑难、复杂案件,在房地产领域及延伸的婚姻、继承、拆迁等与房产相关领域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主要办理的案件类型包括: 1、借名购房行为中,涉及到经济适用房、两限房、房改房及商品房的购买。当出资人主张房屋的确权、过户、赔偿或以房抵债时,可能需解除借名合同;而出名人可能主张合同无效,要求排除妨害并返还房屋。 2、在继承问题上,因自书、代书、见证、公证遗嘱、联合遗嘱、打印遗嘱存在的瑕疵,可能导致其被诉为无效或部分无效;时效问题可能导致诉权的丧失;子女参与翻建房屋可能要求确认共有权;而赠与合同与遗嘱之间的冲突则可能产生适用上的纠纷。 3、婚姻关系中,涉及到房产的购置、赠与、贷款等问题,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都可能引发一系列纠纷,如析产、离婚协议的执行、赠与的撤销或过户问题、精神赔偿以及一方擅自转移财产或恶意抵押等行为。 4、对于特殊类型的房产,如公租房、房改房、集资房、回迁房、央产房及经济适用房,可能涉及到承租人变更、超标问题、产权证办理困难、买卖无效、无法上市转让等一系列复杂问题。 5、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卖方可能因无权处分、无权代理、阴阳合同或逾期付款而主张合同无效或解除;而买方则可能要求过户、违约赔偿或依据善意取得原则要求履行合同,也可能因新政或不可抗力要求无责解约。 6、征收、拆迁过程中,可能涉及拆迁协议的有效性、拆迁行为的合法性、安置房的分割、居住权的确认、空挂户权益保护以及权利人去世后利益分割等问题。 7、小产权房、宅基地房买卖存在诸多法律风险,如合同无效及赔偿问题;以房产买卖作为抵押的民间借贷可能涉及经济类犯罪行为;冒名登记与善意取得之间的冲突;以及工程承包挂靠、劳务分包等产生的工程款结算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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