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暴力犯罪辩护精选解答 > 十四至十六周岁应担刑责的罪行有什么

十四至十六周岁应担刑责的罪行有什么

时间:2026.09.05 标签: 刑事辩护 暴力犯罪辩护 阅读:903人
律师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特定几种罪要负刑事责任。这些罪包括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
故意杀人就是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是故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且造成重伤或死亡后果。强奸罪是违背妇女意志,用暴力等手段与妇女发生性关系,或与不满十四周岁幼女发生性关系。抢劫罪是以暴力等方法抢公私财物。贩卖毒品是有偿转让毒品或为转让而收买毒品。放火是故意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爆炸是故意引发爆炸物危害公共安全。投放危险物质是故意投放毒害性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
对于这个年龄段的未成年人追究刑事责任,体现了对严重犯罪绝不姑息。同时,司法机关会综合考虑未成年人身心特点处理案件。遵循的是教育、感化、挽救方针,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这样既维护法律尊严,又考虑未成年人成长需要。家长和学校要加强对未成年人法制教育,引导他们树立正确价值观和法律意识,避免触犯法律

案情回顾:

小朱(15岁)与小胡发生口角后,怀恨在心。一天,小朱趁小胡不备,用刀将小胡捅成重伤。小胡家属报警后,小朱被警方控制。小朱的父母认为小朱未成年,不应承担刑事责任,而警方认为小朱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致人重伤,应依法追究责任

案情分析: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小朱已满15岁,其故意伤害小胡致重伤,符合该条款规定,应承担刑事责任。
2、对于小朱这样年龄段的未成年人追究刑事责任,体现了对严重犯罪的零容忍。同时,司法机关会综合考虑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遵循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进行处理。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佛山债权债务李泽蔚律师 已认证
5.0分 服务116 执业6
专长:

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优势:

有团队,办过大案,会外语,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

律所:

广东龙浩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

电话:

13630129098

律师简介:李泽蔚,广东龙浩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从事法律工作近10年,自工作以来办理多起刑事案件及民商事案件,理论功底扎实并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热心公益,积极参与法律援助活动,办理的各案效果良好,为客户提供了优质专业的法律服务。

更多>
李泽蔚律师,已执业6年,执业地区为广东佛山,认证执业律所是广东龙浩律师事务所,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等领域案件,支持在线咨询或电话咨询:13630129098,经过平台多重严格审核,官方实名认证通过,已获得平台特别推荐!
在线咨询此律师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