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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完工工程的价款该怎么进行结算

时间:2026.09.04 标签: 建设工程纠纷 施工合同纠纷 阅读:1081人
律师解析:
未完工工程价款结算一般有这些方式:
合同有约定的,按约定来结算。要是合同明确规定了未完工工程价款的结算办法,就得按约定执行。比如约定按完成工程量占总工程量的比例乘以合同总价确定价款,或者约定固定单价,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算价款。
合同没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参照计价标准结算。这是为保证工程价款计算公平合理,以当地建设工程行业通常的造价标准为依据,参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标准来结算。
承发包双方还能自行协商结算。协商时要考虑已完工程质量、工程成本、预期利润等因素,达成一致后签订结算协议。
若双方对价款结算协商不一致,可委托有资质的工程造价鉴定机构鉴定。鉴定机构会依据相关资料和行业规范,对已完工程进行造价评估,鉴定结果能作为结算依据。
结算时,要保留好施工过程中的各项资料,像施工图纸、工程变更单、材料采购发票等,这些能证明已完工程的范围和成本。

案情回顾:

小朱作为发包方与承包方小李签订工程合同,工程施工到一半时,因双方产生矛盾,工程停止。小朱认为应按合同约定的完成工程量占比乘以合同总价结算价款,小李则主张合同约定不明,应参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标准结算。双方无法协商一致,陷入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合同对未完工工程价款结算有明确约定,应依约定执行。本案中若合同约定清晰,小朱主张按完成工程量占比乘以合同总价结算有一定依据。
2、若合同无约定或约定不明,可参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计价标准结算。小李认为合同约定不明主张参照计价标准结算也有合理之处。双方无法协商一致时,可委托有资质的工程造价鉴定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果可作为结算依据。同时,双方都应保留好施工过程中的各项资料,用于证明已完工程的范围和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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