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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高空抛物连带责任要怎么担

时间:2026.09.03 标签: 损害赔偿 其他侵权 阅读:1447人
律师解析:
高空抛物连带责任处理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若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建筑物上坠落物品致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时,除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要给予补偿。
这些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承担的是按份补偿责任。这意味着他们不是对全部损害进行赔偿,而是按一定比例补偿受害人。要是真正的侵权人找到了,之前承担补偿责任的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建筑物使用人若想避免承担高空抛物连带责任,就得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比如提供事发时自己不在家的证据,像监控录像、证人证言等;也可以证明自家所处位置不具备抛物致害的可能性,如窗户装了完好的防护栏。
另外,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要是没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要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案情回顾:

小胡路过一栋居民楼时,被高空抛下的花盆砸伤。警方介入调查,但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整栋楼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有小朱、小李等。小朱认为自己不应承担责任,而小李觉得自己也无辜不应补偿。同时,该楼的物业服务企业平时未安装监控等必要安全保障措施。

案情分析: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小朱、小李等若无法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需按份对小胡进行补偿。
2、当真正的侵权人被找到后,此前承担了补偿责任的小朱、小李等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3、该楼的物业服务企业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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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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