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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立案标准是什么

时间:2026.09.01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立案 阅读:924人
律师解析:
在我国,非故意即过失。过失损坏公私财物一般不构成犯罪,所以不存在刑事立案标准
不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要立案追诉。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对于过失损坏公私财物的行为,通常不认定为犯罪,但可能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要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有权要求侵权人赔偿财物损坏的损失。赔偿范围一般以实际损失为准,包括财物直接损失和财物损坏导致的其他合理损失等。赔偿方式可以是恢复原状,也可以折价赔偿

案情回顾:

小朱在小区内玩耍时不小心撞倒了小胡停放在一旁的电动车,导致电动车多处损坏,经维修评估损失为三千元。小胡认为小朱应赔偿全部维修费用,小朱则觉得自己并非故意,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在我国过失损坏公私财物一般不构成犯罪,本案中小朱是不小心撞倒电动车,属于过失行为,所以不构成刑事犯罪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小朱的行为导致小胡的电动车损坏,存在过错,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小胡有权要求小朱赔偿因电动车损坏所遭受的损失,赔偿范围以实际维修费用为准,小朱应进行折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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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杨律师毕业于复旦大学法学院,获法律硕士学位。杨律师曾先后任职于行政机关、法院,有着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对案件审理有独到的见解。现为江苏正气浩然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担任多家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执业以来,在刑事辩护方面,曾先后为涉嫌(或犯)故意杀人罪、过失致人死亡罪、强奸罪、职务侵占罪、抢劫罪、盗窃罪、强制猥亵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名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辩护;在劳动工伤类案件方面,主要代理争议双方处理经济补偿金、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加班工资、工伤保险待遇等争议的案件;在民事案件方面,主要代理婚姻家事类、合同类、侵权责任类等方面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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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权法律师,已执业8年,执业地区为江苏常州,认证执业律所是江苏正气浩然律师事务所,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劳动工伤、婚姻家庭等领域案件,支持在线咨询或电话咨询:18115794119,经过平台多重严格审核,官方实名认证通过,已获得平台特别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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