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证明
债务为
夫妻共同债务,有几种情况。若债务有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一方事后追认,这债务就是夫妻共同债务。比如夫妻一起在
借款合同上签字,或者一方借了钱,另一方书面或口头表示愿意一起承担。
要是夫妻一方在婚姻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负债,一般不用额外证明,通常会被认定为
共同债务。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就是维持家庭日常消费的必要开支,像买日用品、付子女教育费。
而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负债,债权人要证明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比如能证明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经营的企业,或用于共
同居住房屋的装修。
债权人
收集证据时,要
保证证据合法、真实、有关联。可以用合同、转账记录、聊天记录、
证人证言等证明债务性质。
案情回顾:小朱向小许借款50万元,借款合同上只有小朱一人签字。借款到期后,小朱
无力偿还,小许遂将小朱及其妻子小丽诉至法院,要求认定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小丽称对此借款不知情,且该借款未用于家庭日常生活。小许则认为,虽小丽未在合同上签字,但该借款用于小朱和小丽共同经营的店铺。双方就该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一般情况下,若债务有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一方事后追认,可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本案中借款合同仅小朱一人签字,小丽未追认。
2、对于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通常认作夫妻共同债务。但本案小许需举证该债务用于家庭日常生活,目前小丽否认,小许暂无证据支持是家庭日常所需。
3、若债务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债权人需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共同意思表示。小许可提供证据证明借款用于二人共同经营的店铺,若能证明,则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