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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先扣除利息的该如何处理

时间:2026.08.29 标签: 债权债务 民间借贷 阅读:1410人
律师解析:
民间借贷中“砍头息”情况,法律有明确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借款利息不能预先在本金里扣除。要是预先扣除了,得按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简单来说,出借人预先扣除利息,借款人就按实际收到的借款金额作为本金来还借款和算利息。比如,约定借10万,出借人先扣5000元利息,实际给借款人9.5万,算本金和利息时,就以9.5万为本金。
司法实践里,借款人要是能证明出借人预先扣利息,法院会按实际借款金额认定本金。借款人可以用银行转账记录、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证据,证明实际收到的借款金额。
遇到“砍头息”情况,借款人可以和出借人协商,按实际借款金额重新确定还款金额。要是协商不成,借款人可以通过诉讼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向小胡借款10万元,双方签订借款合同。但小胡预先扣除了5000元利息,实际只交付给小朱9.5万元。还款时,小胡要求小朱按10万元本金偿还借款及利息,小朱认为应按实际收到的9.5万元本金计算,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本案中小胡预先扣除利息,应按9.5万元本金计算还款金额。
2、若小朱能提供银行转账记录等证据证明实际收到9.5万元借款,法院会支持以9.5万元认定本金。小朱可先与小胡协商按实际借款金额重新确定还款金额,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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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律师靳双权律师

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

关键词:房产律师-北京房产律师-房地产专业律师 靳双权,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房产律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与房地产法律相关的教学研究与诉讼实践工作。办理了大量疑难、复杂案件,在房地产领域及延伸的婚姻、继承、拆迁等与房产相关领域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主要办理的案件类型包括: 1、借名购房行为中,涉及到经济适用房、两限房、房改房及商品房的购买。当出资人主张房屋的确权、过户、赔偿或以房抵债时,可能需解除借名合同;而出名人可能主张合同无效,要求排除妨害并返还房屋。 2、在继承问题上,因自书、代书、见证、公证遗嘱、联合遗嘱、打印遗嘱存在的瑕疵,可能导致其被诉为无效或部分无效;时效问题可能导致诉权的丧失;子女参与翻建房屋可能要求确认共有权;而赠与合同与遗嘱之间的冲突则可能产生适用上的纠纷。 3、婚姻关系中,涉及到房产的购置、赠与、贷款等问题,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都可能引发一系列纠纷,如析产、离婚协议的执行、赠与的撤销或过户问题、精神赔偿以及一方擅自转移财产或恶意抵押等行为。 4、对于特殊类型的房产,如公租房、房改房、集资房、回迁房、央产房及经济适用房,可能涉及到承租人变更、超标问题、产权证办理困难、买卖无效、无法上市转让等一系列复杂问题。 5、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卖方可能因无权处分、无权代理、阴阳合同或逾期付款而主张合同无效或解除;而买方则可能要求过户、违约赔偿或依据善意取得原则要求履行合同,也可能因新政或不可抗力要求无责解约。 6、征收、拆迁过程中,可能涉及拆迁协议的有效性、拆迁行为的合法性、安置房的分割、居住权的确认、空挂户权益保护以及权利人去世后利益分割等问题。 7、小产权房、宅基地房买卖存在诸多法律风险,如合同无效及赔偿问题;以房产买卖作为抵押的民间借贷可能涉及经济类犯罪行为;冒名登记与善意取得之间的冲突;以及工程承包挂靠、劳务分包等产生的工程款结算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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