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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梯上没站稳摔倒谁的责任

时间:2026.08.26 标签: 损害赔偿 消费权益 阅读:1452人
律师解析:
扶梯上摔倒的责任认定要根据不同情况判断。
一是乘客自身原因导致摔倒。要是因为乘客注意力不集中、没紧握扶手或者在扶梯上奔跑打闹等,那乘客得自己担责。因为乘客有安全使用扶梯的义务,得对自己安全合理注意。
二是扶梯质量问题致摔倒。要是扶梯部件老化、故障没及时维修等,扶梯运营使用单位和维护保养单位要担责。按照民法典,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没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要承担侵权责任
三是第三人行为导致摔倒。比如第三人推搡使乘客摔倒,第三人要承担侵权责任。若找不到第三人,而扶梯运营使用单位又没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运营使用单位要承担补充责任,之后可向第三人追偿。
四是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摔倒。像因不可预见、不可避免的因素摔倒,一般各方都没过错,可能根据公平原则,由各方分担损失。
具体责任认定要结合实际情况和相关证据确定。要是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解决。

案情回顾:

小朱在商场乘坐扶梯时摔倒受伤。商场认为是小朱自身未紧握扶手导致摔倒,应由其自行负责;小朱则称扶梯运行时有异常抖动,是扶梯存在质量问题才致使自己摔倒,要求商场承担责任。双方就责任归属产生争议,无法协商一致

案情分析:

1、若经调查,是小朱自身注意力不集中、未紧握扶手等原因导致摔倒,那么小朱作为乘客,有安全使用扶梯的义务,应自行承担责任。
2、若查明扶梯存在部件老化、故障未及时维修等质量问题,根据民法典,商场作为扶梯的运营使用单位,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小朱损害,需承担相应责任。
3、若存在第三人推搡小朱导致其摔倒的情况,第三人需承担侵权责任。若无法找到第三人,且商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商场要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之后可向第三人追偿。
4、若因不可抗力等不可预见、不可避免的因素导致小朱摔倒,一般各方均无过错,可能根据公平原则,由各方分担损失。最终责任认定需结合实际情况和相关证据确定,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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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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