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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补充赔偿责任的顺序是怎样的

时间:2026.08.26 标签: 债权债务 债务债权 阅读:1055人
律师解析:
补充赔偿责任指主责任人财产不足以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时,由补充责任人承担剩余部分赔偿的责任形态。执行补充赔偿责任有明确顺序。
先执行主责任人财产。主责任人是直接担责主体,债权人要先向其主张权利,通过强制执行等查控、处置其财产。只有主责任人财产执行后仍不能清偿全部债务,才涉及补充责任人担责。
主责任人财产执行完还有未清偿债务,债权人可向补充责任人主张权利。补充责任人仅在主责任人不能清偿的范围内担责。
举个例子,特定侵权案中,第三人侵权致损,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第三人承担直接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这种情况下,先要求第三人赔偿,若第三人不能足额赔偿,再由安全保障义务人在过错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执行补充赔偿责任遵循先主后补顺序,既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也合理界定了补充责任人的责任范围。债权人遇到此类情况,要按顺序主张权利,确保自身权益得到保障。

案情回顾:

小朱在某商场购物时,被小胡故意撞倒受伤。小胡作为直接侵权人应承担赔偿责任,商场因安全保障义务存在过错需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小朱要求小胡赔偿全部损失,但小胡财产有限,无法足额赔偿小朱的损失。小朱遂要求商场承担剩余赔偿责任,商场则认为应先由小胡全部赔偿,不同意直接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执行补充赔偿责任应先执行主责任人的财产。本案中小胡是主责任人,小朱应先向小胡主张权利,通过强制执行等程序查控、处置小胡的财产。
2、当小胡的财产执行完毕,仍存在未清偿的债务时,小朱可向商场主张权利,商场仅在小胡不能清偿的范围内承担责任。所以商场应在小胡无法足额赔偿的情况下,在其过错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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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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