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高斯通律师事务所
李云芳律师,毕业于山西大学法律专业,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98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现为山西高斯通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晋城市律师协会第三届律师代表大会代表。2014年被晋城市司法局评为2013年度优秀律师,2016年被晋城市司法局授予“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先进个人,2017年被聘为晋城市城区人民检察院案件评查员,聘期为2017年3月至2020年5月,2019年被晋城市司法局授予“村(居)法律顾问先进个人”,2021年被晋城市检察院聘请为“晋城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届检察听证员”,任期从2021年12月至2026年12月。多年来对法律潜心研究,理论功底扎实,并在工作中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始终坚守着对法律的信仰,对工作认真负责,对当事人态度谦和,以理服人,愿意为弱者撑起一片法律的天空,愿意为正义伸张倾注自己的心力,尽自己所能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维护每个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执业以来办理了大量的民事、刑事、婚姻、经济、合同、继承、房产、交通事故、劳动争议、行政诉讼等案件。 李云芳律师在民事案件代理中观点清晰有力,在各类刑事案件辩护中具有自己的独到之处。经常在细节问题上找出对方的漏洞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了许多当事人和对方当事人的好评。曾受邀在晋城电视台法制节目做法律讲解嘉宾,被晋城市司法局评为优秀律师!
立即咨询
无监控情况下录的口供通常有用,它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属法定证据种类。只要来源合法、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且与案件相关联,就有证据能力。司法实践中,口供可为侦查提供线索、还原事实,但因主观性和易变性,不能仅凭口供定罪。若能与其他证据印证形成证据链,可作定案依据。

管辖权异议被驳回后是否重新设定举证期,需分情况而定。若当事人在一审答辩期内提出管辖权异议,法院对异议作出裁定,若异议不成立被驳回且当事人未上诉,法院通常会重新指定举证期限;若当事人上诉,二审维持原裁定,由原审法院继续审理时,一般也会重新确定举证期。

在民事诉讼中,被告举证材料通常会交给原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法院会组织证据交换等程序,按法定程序将被告证据送达原告,保障其质证权利。开庭前,法院安排双方了解彼此证据和主张,原告借此知悉被告证据并在庭审质证。此举保障诉讼公平公正,助双方充分辩论、法院查明事实,被告举证材料一般经法院转交原告。

汽车销售企业微信聊天记录能作为证据。根据相关法律,微信聊天记录属电子数据,若要作为证据需满足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如聊天记录需完整、来源可靠,能与案件事实相关联,且收集手段合法,满足这些条件就可在法律上被认可。

装修时间超期需准备多方面证据。包括装修合同,明确约定的工期可作判断超期依据;施工记录,如工程日志、监理报告等能反映实际施工进度;往来沟通记录,像邮件、短信、微信等可证明双方就工期问题的协商情况;此外,照片、视频等影像资料也能辅助证明工程进度及超期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