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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借款合同但没有收到钱怎么办

时间:2026.08.25 标签: 债权债务 个人债务 阅读:1237人
律师解析:
签订借款合同却没收到钱,有这些处理办法。
对于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要是自然人之间借款,没收到钱,借款合同就没成立,借款人不用承担还款义务。这时,借款人要及时和出借人沟通,让对方履行提供借款的义务,同时保留好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沟通记录。
若借款合同不是自然人之间签订的,合同一般自成立时生效。这种情况下,借款人没收到钱,先和出借人协商,弄清楚款项未交付的原因,催对方尽快交付借款。协商不成,借款人可以书面通知,要求出借人在合理期限内提供借款。若出借人还是不履行,借款人可以考虑解除合同,要求出借人承担违约责任
要是没收到借款给借款人造成了损失,借款人收集好相关证据,像因等待借款错过商业机会、额外支出费用等,通过诉讼途径要求出借人赔偿损失。整个过程中,一定要保存好各类证据,以此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胡签订了借款合同,然而小朱并未收到借款。小朱认为既然没收到钱就不应承担还款义务,而小胡却坚持合同已生效,小朱应按约定准备还款。双方为此产生争议,小朱不知如何处理。

案情分析:

1、由于小朱和小胡均为自然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小朱没收到钱,借款合同尚未成立,所以小朱无需承担还款义务。小朱应及时与小胡沟通,要求其履行提供借款的义务,并保留好沟通记录。
2、若协商无果,小朱可通过书面通知的方式,要求小胡在合理期限内提供借款。若小胡仍不履行,小朱可考虑解除合同,并要求小胡承担违约责任。若因未收到借款给小朱造成损失,小朱可收集相关证据,通过诉讼途径要求小胡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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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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