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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债权转让而增加的履行费怎样算

时间:2026.08.22 标签: 债权债务 债务债权 阅读:1086人
律师解析:
民法典》规定,因债权转让增加的履行费用,由让与人负担。债权转让指债权人把债权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转让过程中,可能使债务人履行债务的费用增加。比如原债权人和债务人约定在A地履行债务,债权转让后,新债权人要求在B地履行,这就可能增加运输费等费用。
从法律原理看,让与人即原债权人是债权转让的发起者,债权转让由其决定,所以因转让导致债务人履行费用增加,不应由债务人或受让人承担。让与人承担增加的费用,能平衡各方利益,避免债务人因债权转让承担不合理负担。
实际操作时,若因债权转让增加了履行费用,债务人履行债务时可向让与人主张这部分费用。若双方对增加费用的数额有争议,可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等法律途径,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认定和裁决。

案情回顾:

小朱是债权人,小许是债务人,双方约定债务在A地履行。小朱将债权转让给小丽,小丽要求小许在B地履行债务,这使得小许的运输费等履行费用增加。小许认为增加的费用不应由自己承担,与小朱就费用承担问题产生争议,双方协商无法达成一致。

案情分析:

1、根据《民法典》规定,债权转让是债权人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本案中小朱转让债权给小丽,导致小许履行债务费用增加,小朱作为让与人是债权转让的发起方,增加的履行费用应由其负担,以平衡各方利益,保障债务人小许不会因债权转让而额外增加不合理负担。
2、若双方对增加费用的数额有争议,可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通过诉讼等法律途径,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认定和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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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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