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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房产拍卖执行费用该由谁来出

时间:2026.08.20 标签: 诉讼仲裁 判决执行 阅读:1327人
律师解析:
共有房产拍卖执行费用通常由被执行人承担。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执行费用包含申请执行费和实际支出费用等。法院执行共有房产拍卖,目的是实现债权人债权,而被执行人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责任,所以执行费用一般由其负担。
司法实践里,若拍卖所得款项需先支付执行费用再清偿债权人,执行费用会从拍卖款中先行扣除。要是共有房产拍卖后有多个共有人,且各共有人对债务承担有明确约定,就按约定分担执行费用;若没有约定,一般按各自享有的房产份额比例分担。
若被执行人拒绝承担执行费用,法院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比如从其银行账户划扣。此外,存在债权人垫付执行费用的情况,垫付后债权人可向被执行人追偿。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胡共有一处房产,因小朱债务问题该房产被法院拍卖执行。拍卖所得款项支付执行费用后才能清偿债权人小许的债权。小朱认为执行费用不应由自己全部承担,小胡则觉得自己不应分担费用,双方就执行费用承担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执行费用包括申请执行费和实际支出费用等。在共有房产拍卖执行中,被执行人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责任,通常执行费用应由被执行人承担。本案中小朱作为被执行人,有承担执行费用的责任。
2、若共有房产拍卖后有多个共有人,各共有人对债务承担有明确约定的按约定分担执行费用;没有约定的,一般按照各自享有的房产份额比例分担。若小朱和小胡无约定,应按房产份额分担。若小朱拒绝承担,法院可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如从其银行账户划扣等。若小许垫付了执行费用,之后可向小朱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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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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