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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开庭前撤诉诉讼费如何处理

时间:2026.08.19 标签: 诉讼仲裁 办案流程 阅读:1125人
律师解析:
未开庭前撤诉诉讼费处理按《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执行。通常,当事人申请撤诉,案件受理费减半交纳。
要是原告在法院立案受理后、宣判前申请撤诉,经法院审查准许,法院会按规定减半收案件受理费。比如原本要交一定数额的案件受理费,撤诉后只需交一半。
以调解方式结案或当事人申请撤诉,都适用案件受理费减半交纳的规定。但如果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本身就是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撤诉时就不再重复减半。
当事人撤诉后,已缴纳的多余诉讼费,法院会按规定办退费手续,把多收的费用退还。退费一般在法院作出准予撤诉裁定后,经过一定流程进行。当事人要留意法院通知,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办理退费。

案情回顾:

小朱向法院起诉小胡,法院立案受理。在案件宣判前,小朱考虑到与小胡达成和解,于是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法院审查后准许撤诉。小朱原本缴纳了一定数额的案件受理费,此时对于诉讼费的处理双方产生争议,小朱认为应按规定减半收取并退还多余费用,小胡则认为撤诉不应退费。

案情分析:

1、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原告在法院立案受理后、宣判前提出撤诉申请,经法院审查准许撤诉的,法院会按规定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所以小朱撤诉后,法院应减半收取费用。
2、若案件不是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撤诉时应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若案件本身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本身就是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撤诉时就不再重复减半。小朱撤诉后,已缴纳的多余诉讼费,法院会按规定办理退费手续,将多收费用退还,小朱需留意法院通知并按要求提供材料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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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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