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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要交付之后才算成立么

时间:2026.08.19 标签: 合同事务 合同订立 阅读:1209人
律师解析:
买卖合同通常不是交付之后才成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当事人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均签名、盖章或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按指印前,若一方履行主要义务且对方接受,合同也成立。要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当事人约定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而当事人没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履行主要义务且对方接受,合同同样成立。
就买卖合同来说,双方对合同主要条款,像标的、数量、价款等协商一致并达成合意,合同就成立了。交付一般是合同成立后履行阶段的行为,并非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
但要是当事人约定以交付标的物为合同成立条件,那只有交付之后合同才成立,此时交付成了合同成立的特殊要件。
总之,一般情况下,买卖合同达成合意时成立,交付不是合同成立的一般要件。不过,若当事人有特别约定,就要按约定来确定合同是否成立。若遇到合同成立相关纠纷,要依据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来处理,必要时可咨询专业律师。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胡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小朱认为合同在交付货物后才成立,因为货物未交付,所以合同未成立;而小胡则觉得双方就标的、数量、价款等主要条款协商一致,合同已经成立。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2、对于买卖合同,一般双方就合同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合同即成立,交付通常是合同成立后履行阶段的行为,并非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但如果当事人约定以交付标的物为合同成立条件,那么交付后合同才成立。本案中若没有特别约定,小胡的观点更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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