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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可以双方约定不索赔工期及费用

时间:2026.08.18 标签: 合同事务 合同纠纷 阅读:1278人
律师解析:
双方在满足一定条件时,可约定不索赔工期及费用。根据《民法典》,合同双方有意思自治的权利,能自主协商合同条款。要是双方平等、自愿且充分协商后,就不索赔工期及费用达成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该约定就是有效的。
但这种约定存在限制。若约定显失公平,像一方利用对方危困、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况,使合同成立权利义务明显失衡,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约定。若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受欺诈、胁迫方也可依法撤销该约定。
在建设工程等领域,涉及公共利益和工程质量安全等方面的强制性规定,不能通过约定排除。若约定违反这些规定,约定无效。
所以,双方约定不索赔工期及费用时,要保证约定合法合规,避免后续出现法律风险。比如仔细审查约定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要求,确保协商过程公平公正等,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胡签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不索赔工期及费用。小朱认为该约定使自己权利义务明显失衡,认为小胡是利用自己缺乏判断能力与之达成此约定,显失公平,请求法院撤销该约定;而小胡则坚称此约定是双方平等、自愿协商的结果,应属有效。

案情分析:

1、依据《民法典》,合同双方具有意思自治的权利,若双方平等、自愿、充分协商,就不索赔工期及费用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书面协议,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该约定有效。
2、若该约定显失公平,如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合同成立时权利义务明显失衡,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若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受欺诈、胁迫方也可依法请求撤销该约定。
3、在建设工程等领域,涉及公共利益和工程质量安全等方面的强制性规定不能通过约定排除,若约定违反这些规定,约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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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合同事务唐雪榕律师 已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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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唐雪榕律师,广州人,执业于广东经国律师事务所,是该所的合伙人,也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唐雪榕律师本科学医,后跨专业考取中山大学法律硕士,接受系统的法律专业训练及研学后于2006年硕士毕业,并自此开始从事律师行业。唐雪榕律师执业十多年来,主要从事医疗纠纷、人身损害、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经唐雪榕律师处理的案件上千件。经过了十几年的锤炼,唐雪榕律师具有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和精湛的诉讼技巧,同时唐律师拥有优秀的语言和书面表达能力,能在每件案件中为每个当事人提供精准、高效、专业的法律代理服务,维护了每个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一致得到委托人的高度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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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雪榕律师,已执业18年,执业地区为广东广州,认证执业律所是广东经国律师事务所,擅长合同事务、医疗纠纷、行政类、公司经营、婚姻家庭等领域案件,支持在线咨询或电话咨询:13560308603,经过平台多重严格审核,官方实名认证通过,已获得平台特别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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