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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人之后给出去的钱还能拿回吗

时间:2026.08.17 标签: 损害赔偿 人身侵权 阅读:1397人
律师解析:
打人后给出去的钱能不能拿回,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如果给钱是赔偿性质,比如双方达成了赔偿协议,打人者为弥补受害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等支付费用。一旦支付且协议合法有效,通常是不能拿回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要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还有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达成赔偿协议并履行,是承担侵权责任,要是没有欺诈胁迫可撤销情形,款项就不能返还。
要是给钱不是基于赔偿,而是受胁迫、欺诈等,违背了真实意愿,像被伤者及其家属威胁、逼迫支付款项。依据民法典,受胁迫、欺诈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撤销后,已支付的钱就能要求返还。
另外,要是双方约定的赔偿金额明显过高,显失公平,支付方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调整,不合理部分可要求返还。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胡发生冲突,小朱将小胡打伤。之后小朱给了小胡一笔钱,小朱认为当时给钱是受小胡及其家属威胁,并非出于自愿,想要把钱要回;而小胡则称这笔钱是小朱对其人身损害的赔偿,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若小朱给钱属于赔偿性质,且双方达成的赔偿协议合法有效,无欺诈、胁迫等可撤销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小朱为弥补小胡人身损害支付费用是对侵权责任的承担,款项通常不能返还。
2、若小朱是受胁迫、欺诈等违背真实意愿给钱,依据民法典规定,小朱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该行为,撤销后已支付的钱可要求返还。
3、若双方约定的赔偿金额明显过高,显失公平,小朱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调整,不合理部分可要求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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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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