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侵权要满足这些条件。
行为得具有
违法性。就是说
行为人做的事违反了法律规定,侵犯了别人的合法权益。要是行为合法,就算给他人权益造成损害,也不算
侵权,像
正当防卫、
紧急避险就是这样。
损害事实必须存在。损害有
财产损害和
人身损害。财产损害比如财物损毁、变少;人身损害包括身体受伤、精神痛苦等。损害事实是构成
侵权责任的前提,没损害就不用
侵权赔偿。
违法行为和损害事实之间要有因果关系。也就是损害事实是由违法行为引发的,行为人才要担责。判断因果关系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排除其他致损原因。
主观上得有过错。过错分故意和过失。故意是行为人明知行为会损害他人权益,还希望或放任结果发生;过失是行为人该预见行为可能损害他人权益,却因疏忽没预见,或已预见却轻信能避免。不过在一些
特殊侵权行为里,即便行为人没过错,按法律规定也可能要担责。
只有同时满足这些条件,才能认定构成民事侵权,行为人要承担相应责任。要是遇到民事
侵权纠纷,被侵权人要收集好行为违法、损害事实、因果关系、主观过错等方面的
证据,通过协商、调解或
诉讼等方式维护自身权益。
案情回顾:小朱在小区内遛狗未牵绳,小狗突然冲向正在玩耍的小丽,将小丽撞倒,导致小丽膝盖擦伤,手机也摔坏了。小朱认为自己的狗没有主动攻击小丽,不应该承担责任,而小丽则要求小朱
赔偿自己的
医疗费用和手机损失。
案情分析:1、小朱未牵绳遛狗的行为违反了小区关于文明养犬的规定,具有行为的违法性。
2、小丽膝盖擦伤产生了人身损害,手机摔坏造成了财产损害,存在损害事实。
3、小朱未牵绳遛狗致使小狗冲向小丽将其撞倒,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4、小朱应当预见未牵绳遛狗可能对他人造成损害,却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存在主观过失。所以,小朱构成民事侵权,需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