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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侵权的条件包括什么内容

时间:2026.08.17 标签: 损害赔偿 人身侵权 阅读:860人
律师解析:
民事侵权要满足这些条件。
行为得具有违法性。就是说行为人做的事违反了法律规定,侵犯了别人的合法权益。要是行为合法,就算给他人权益造成损害,也不算侵权,像正当防卫紧急避险就是这样。
损害事实必须存在。损害有财产损害人身损害。财产损害比如财物损毁、变少;人身损害包括身体受伤、精神痛苦等。损害事实是构成侵权责任的前提,没损害就不用侵权赔偿
违法行为和损害事实之间要有因果关系。也就是损害事实是由违法行为引发的,行为人才要担责。判断因果关系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排除其他致损原因。
主观上得有过错。过错分故意和过失。故意是行为人明知行为会损害他人权益,还希望或放任结果发生;过失是行为人该预见行为可能损害他人权益,却因疏忽没预见,或已预见却轻信能避免。不过在一些特殊侵权行为里,即便行为人没过错,按法律规定也可能要担责。
只有同时满足这些条件,才能认定构成民事侵权,行为人要承担相应责任。要是遇到民事侵权纠纷,被侵权人要收集好行为违法、损害事实、因果关系、主观过错等方面的证据,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等方式维护自身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在小区内遛狗未牵绳,小狗突然冲向正在玩耍的小丽,将小丽撞倒,导致小丽膝盖擦伤,手机也摔坏了。小朱认为自己的狗没有主动攻击小丽,不应该承担责任,而小丽则要求小朱赔偿自己的医疗费用和手机损失。

案情分析:

1、小朱未牵绳遛狗的行为违反了小区关于文明养犬的规定,具有行为的违法性。
2、小丽膝盖擦伤产生了人身损害,手机摔坏造成了财产损害,存在损害事实。
3、小朱未牵绳遛狗致使小狗冲向小丽将其撞倒,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4、小朱应当预见未牵绳遛狗可能对他人造成损害,却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存在主观过失。所以,小朱构成民事侵权,需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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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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