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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定罪标准是怎样的

时间:2026.08.16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阅读:828人
律师解析: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指违反国家相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下面说说定罪标准
先看入罪标准,有这些情形之一,会被认定为刑法规定的“情节严重”:一是出售或提供行踪轨迹信息,被他人用于犯罪;二是明知或应知他人利用公民个人信息实施犯罪,还向其出售或提供;三是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四是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五百条以上;五是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上述规定以外的公民个人信息五千条以上;六是数量未达上述标准,但按相应比例合计达到有关数量标准;七是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八是曾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受过刑事处罚或二年内受过行政处罚,又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九是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要是情节特别严重,比如造成被害人死亡、重伤、精神失常或者被绑架等严重后果,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等,处罚会加重。
大家要注意保护公民个人信息,避免触犯法律。若遇到个人信息被侵犯的情况,可及时收集证据,向相关部门反映,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掌握大量公民个人信息,小胡找到小朱,称自己有正当用途,想购买这些信息。小朱未核实小胡用途便将500条住宿信息出售给小胡。实际上,小胡利用这些信息实施诈骗犯罪,给多名被害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小朱被警方抓获,其行为引发是否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及情节严重程度的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等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五百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小朱出售500条住宿信息,符合该入罪标准,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2、小胡利用小朱提供的信息实施诈骗犯罪,给被害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属于“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小朱应受到加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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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刑事辩护黄光杰律师 已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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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黄光杰,广西齐川律师事务所中级合伙人、管委会委员、刑事法律部副部长、隆林分所主任、青年委员、团支部书记,专职律师。 毕业于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取得法学和管理学学士学位,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A证;2019年到广西齐川律师事务所工作至今,积极参与广西齐川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广西齐川律师事务所团支部对外交流活动及律所文化宣传工作,在此期间,先后荣获“优秀撰稿者”、“热心公益活动奖”、“优秀青年律师”、“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 擅长企业法务处理、民商经济纠纷、行政诉讼纠纷、婚姻家事纠纷等诉讼业务的办理,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专业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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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光杰律师,已执业6年,执业地区为广西百色,认证执业律所是广西齐川律师事务所,擅长刑事辩护、婚姻家庭、交通事故等领域案件,支持在线咨询或电话咨询:18907764841,经过平台多重严格审核,官方实名认证通过,已获得平台特别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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