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
关键词:房产律师-北京房产律师-房地产专业律师 靳双权,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房产律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与房地产法律相关的教学研究与诉讼实践工作。办理了大量疑难、复杂案件,在房地产领域及延伸的婚姻、继承、拆迁等与房产相关领域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主要办理的案件类型包括: 1、借名购房行为中,涉及到经济适用房、两限房、房改房及商品房的购买。当出资人主张房屋的确权、过户、赔偿或以房抵债时,可能需解除借名合同;而出名人可能主张合同无效,要求排除妨害并返还房屋。 2、在继承问题上,因自书、代书、见证、公证遗嘱、联合遗嘱、打印遗嘱存在的瑕疵,可能导致其被诉为无效或部分无效;时效问题可能导致诉权的丧失;子女参与翻建房屋可能要求确认共有权;而赠与合同与遗嘱之间的冲突则可能产生适用上的纠纷。 3、婚姻关系中,涉及到房产的购置、赠与、贷款等问题,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都可能引发一系列纠纷,如析产、离婚协议的执行、赠与的撤销或过户问题、精神赔偿以及一方擅自转移财产或恶意抵押等行为。 4、对于特殊类型的房产,如公租房、房改房、集资房、回迁房、央产房及经济适用房,可能涉及到承租人变更、超标问题、产权证办理困难、买卖无效、无法上市转让等一系列复杂问题。 5、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卖方可能因无权处分、无权代理、阴阳合同或逾期付款而主张合同无效或解除;而买方则可能要求过户、违约赔偿或依据善意取得原则要求履行合同,也可能因新政或不可抗力要求无责解约。 6、征收、拆迁过程中,可能涉及拆迁协议的有效性、拆迁行为的合法性、安置房的分割、居住权的确认、空挂户权益保护以及权利人去世后利益分割等问题。 7、小产权房、宅基地房买卖存在诸多法律风险,如合同无效及赔偿问题;以房产买卖作为抵押的民间借贷可能涉及经济类犯罪行为;冒名登记与善意取得之间的冲突;以及工程承包挂靠、劳务分包等产生的工程款结算纠纷。
立即咨询
公司未上市是否要对投资人补偿,需看投资协议约定。若协议有未上市补偿条款,公司违约则应按约补偿;若协议未明确,且公司无故意隐瞒等违法违规行为,通常无需补偿,但投资人可依具体情况主张权利。

外商投资企业上市需满足一定条件。要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上市规则,如持续经营一定期限、财务状况良好、具有独立运营能力等,还需在股权结构、外汇管理等方面遵循相关规定,以保障上市过程合法合规,维护市场秩序和投资者权益。

外企进入中国,以常见外商投资企业为例,要求多样。产业政策上,须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禁止类领域不得投资。法律形式可选择中外合资、合作企业或外资企业等,不同形式在多方面规定不同,如合资企业外方投资比例一般不低于25%。注册登记要先核准名称,备好文件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此外,还需符合环保等要求并获相应审批许可。

外资设立互联网医院需满足多方面条件。主体资质上,外方为合法医疗机构等,中方参与需有相应资质。场地设施要适配业务,有办公与托管空间,网络稳定。人员配备包括专业医疗人员,医生有执业资格,至少1名3年以上独立执业医师开展诊疗,还有信息技术人员。制度管理要健全各类制度,按规定申请取得相关证照。

注册外商投资公司,在条件方面,外方股东可为外国企业或个人,中方须为中国公司,注册资本符合《公司法》规定;公司名称要合规且不重名;经营范围明确并符合法规政策;有合法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可内聘且无不良记录。同时,需准备相关文件,先向商务部门申请审批,取得批准证书后再到工商部门注册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