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结婚半年
离婚能对财产进行分割,
财产分割分
夫妻共同财产和
个人财产两类。
夫妻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一般是夫妻共同财产,像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知识产权的收益等。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先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法院会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一方的
婚前财产,因
人身损害获得的
赔偿或补偿,
遗嘱或
赠与合同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生活用品等,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个人财产归个人,不参与分割。
若夫妻双方婚前或婚后签了财产协议,明确约定了财产归属,
分割财产就按协议处理。另外,分割财产时,要是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分割
共同财产时,该方可能少分或不分。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丽结婚半年后决定离婚,双方就财产分割产生争议。小朱认为婚后自己的工资和投资收益属于个人财产不应分割,小丽则主张这些是夫妻共同财产应进行分割。同时,小丽发现小朱在
离婚前有转移部分财产的行为。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等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小朱的工资和投资收益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决。
2、一方的婚前财产等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归个人所有不参与分割,但本案中小朱的工资和投资收益并非个人财产。另外,小朱存在
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小朱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