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下民政局不设离婚冷静期
时间:2026.08.12
标签:
婚姻家庭
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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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按照《
民法典》,民政局
协议离婚都得设置
离婚冷静期,不存在不设的情况。
协议离婚时,夫妻双方先得向
婚姻登记机关提交
离婚申请。从婚姻
登记机关收到申请并发放《
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那天起三十天内,要是有一方不想离婚,能拿本人有效
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到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申请,还得亲自填《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没问题后,会发《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把离婚登记申请书等相关材料存档。
离婚冷静期结束后的三十天内,要是双方没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
离婚证,就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冷静期结束后,双方要拿规定的证件和材料,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离婚证,经审查
符合条件,就会予以登记并发证。
要是不想经历离婚冷静期,可以选择
诉讼离婚。法院会依据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来判决是否
准予离婚。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丽因感情不和决定离婚,两人前往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离婚申请,婚姻登记机关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在离婚冷静期内,小朱反悔不想离婚了,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小丽则认为既然都申请了就应该离,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民法典》规定,民政局协议离婚设置离婚冷静期是法定要求,没有不设的情形。小朱在冷静期内有权撤回离婚申请,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会按程序处理。
2、若小朱撤回申请后小丽仍想离婚,可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
解除婚姻关系,法院会根据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来判决是否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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