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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蔑诽谤这种情况算刑事责任吗

时间:2026.08.11 标签: 损害赔偿 名誉毁谤 阅读:1113人
律师解析:
污蔑诽谤是否负刑事责任,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用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构成侮辱罪、诽谤罪。“情节严重”通常指多次捏造事实诽谤他人;使他人人格、名誉严重受损;导致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杀;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等。若污蔑诽谤达到这些标准,就要承担刑事责任,法定量刑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侮辱罪、诽谤罪一般是告诉才处理,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包括引发群体性事件公共秩序混乱、民族或宗教冲突;诽谤多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损害国家形象、严重危害国家利益等。出现这些情况,即便被害人没告诉,司法机关也会主动追究。
要是污蔑诽谤情节没达到“情节严重”,就不构成犯罪,但可能要承担民事侵权责任。被侵权人能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胡因工作产生矛盾,小朱为报复小胡,在公司内部群里多次捏造小胡收受贿赂虚假事实,导致小胡在公司名誉受损,工作和生活受到严重影响。小胡认为小朱的行为构成污蔑诽谤,要求其承担刑事责任,而小朱则认为自己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案情分析:

1、判断小朱的行为是否构成刑事责任,需依据具体情形。若其多次捏造事实诽谤小胡,造成小胡人格、名誉严重损害,达到“情节严重”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构成侮辱罪、诽谤罪,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2、侮辱罪、诽谤罪一般是告诉才处理,但如果小朱的行为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即便小胡未告诉,司法机关也可主动追究。若小朱的行为未达到“情节严重”程度,不构成犯罪,但需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小胡可要求其停止侵害、恢复名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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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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