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通晓律师事务所
李燃律师,男,厦门大学法律系毕业。安徽通晓律师事务所主任,资深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安徽省社会公益法律服务工作委员会成员。安徽省刑事辩护团成员。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法学理论功底深厚,法律实践经验丰富。办理大量刑事辩护案件、大量劳动工伤案件、大量交通事故及其他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合同纠纷案件、债权债务案件、婚姻继承等民商案件等。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具有法学、管理学、保险等多学科的专业背景。长期致力于合同法(包括债务追讨)、交通事故等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公司法、担保法、房地产法、侵权责任法、知识产权、婚姻继承法、劳动法等民商法方面的研究。多次受邀《池州日报》、《九华晨刊》等报对有关时事问题进行法律评析。多次受池州电视台、安徽电视台等邀请,对精神病人伤人、公交卡霸王条款、带薪休假、养老、社会救助等公众关注的社会热点问题接受记者专访,予以法律评析。 其代理的众多案件深受当事人好评和赞誉。 (一)、刑事案件成功案例有: 1、邢某盗窃案,荣获池州十大成功案例; 2、李某贩毒案,数额达死刑标准,最终据理说服法院,减少涉案毒品数额,判决有期徒刑十五年; 3、王某诈骗案,涉案金额达到巨大标准,判处缓刑,释放回家; 4、刘某寻衅滋事案,致人两个轻伤,判处缓刑; 5、吴某寻衅滋事案,提出辩护意见,检察院决定不起诉; 6、周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侦查阶段销案处理; 7、杨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案,判处缓刑;邓某协助组织卖淫案,犯罪区域跨N个省,犯罪次数多,判处缓刑; 8、张某拐卖妇女案,侦查阶段销案; 9、陈某盗窃案,多次犯罪,累犯,减少检察院指控犯罪数额,获轻判; 10、邢某电信诈骗案,在严厉打击电信犯罪非常时期,排除万难,判处缓刑; 11、邓某故意杀人案,沟通检察院,酌情不起诉; 12、董某挪用公款案,减少挪用数额几十万,将指控数额由二百多万元降至一百多万元,辩护意见被采纳,判处缓刑。 …… (二)、民商仲裁案件成功案例有: 1、余某合同纠纷案,开发商违约,延迟交房,百般狡辩,拒不赔偿。认真分析合同条款,提出合理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开发商退回本金且支付违约赔偿。 2、李某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一级伤残,农村户口按城镇标准赔偿,赔偿二百多万。 3、周某医疗事故纠纷案,医院百般抵赖,拒不承认医疗过错,诉之医院,赔偿结案。 4、程某劳动争议案,荣获法律援助十大优秀案例; 5、钱某劳动仲裁案,公司否认劳动关系,一审期间搜集证据,胜诉,公司赔偿损失。 6、方某工伤案,无合同,公司极不配合,收集证据,确认劳动关系,工伤认定得以成功。 7、张某健康权纠纷案,十八年前法院处理,十八年后再诉,再获赔偿,荣膺十大优秀成功案例。 8、姜某工地干活受伤索赔案,依法力争,法院驳回姜某对我方当事人胡某的诉讼请求,胡某不用赔偿。 9、汪某离婚案,代理意见被采纳,第一次即判决离婚。 10、叶某民间借贷案,积极查找对方财产,及时保全,为当事人赢取最大利益。 11、何某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积极主动调查取证,开发商、承建商、小包工头均依责赔偿。 12、吴某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案,用人单位故意混淆概念,欺骗吴某,将交通事故赔偿当作工伤赔偿,受理后,积极搜集证据,启动工伤维权程序,工伤赔偿顺利到位。十三、唐某劳动争议案,仲裁裁决后,律师认为赔偿数额可以增加,指导当事人提起诉讼,一审增加了赔偿数额。该案列入贵池区民生工程十大优秀案例。 13、《王某劳务合同纠纷案》,荣获“法律援助民生工程优秀案例”。 14、《某大学诉陈某确认合同效力纠纷案》,入选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案例库。 …… 李律师,诚信执业,责任心强。具有“积极乐观、坚韧自信”的处世品格,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践行“以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执业态度,赢得众多当事人依赖。李律师是个资深的职业律师,更是一个富有社会正义感的律师。多次主动为经济困难当事人减免律师代理费;多次为贫困弱势群众提供义务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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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对方不拿出一份合同,可先友好沟通,明确要求对方提供合同,并说明合同的重要性。若沟通无果,可收集双方交易往来的聊天记录、邮件、付款凭证等证据,必要时可咨询专业法律人士,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若租赁合同未约定租赁期限,该合同属于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随时解除合同,但应在合理期限前通知对方。不过,若租赁房屋用于居住,承租人继续使用且出租人无异议,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当口头协议不成立时,若能证明一方存在过错并导致对方受损,受损方可要求过错方承担赔偿责任。若双方均无过错,因协议不成立产生的费用等损失,由双方根据公平原则合理分担。此外,当事人可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相关纠纷。

已交付商品合同履行地的确定需依据具体情况判断。若合同有约定,按约定地点确定;无约定时,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履行地;其他标的,则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履行地。

一般情况下,有公章的合同由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承担责任,签订人通常无需担责。依据《民法典》,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以其名义订立合同并盖公章,合同对其发生效力。不过,存在特殊情形,如签订人超越权限订立合同且相对人知情,除被追认外,签订人要对相对人损失担责;若其故意或重大过失损害相关组织利益,也可能担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