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双方都同意
离婚,且对
财产分配达成一致,可
协议离婚。
第一步是签订书面
离婚协议,明确财产分配方案。财产包括
夫妻共同财产和
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
婚姻存续期间所得,像
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等;个人财产是一方的
婚前财产。签协议时,要
保证意思表示真实,不存在
欺诈、
胁迫,内容要合法,不能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权益。
第二步,双方带
身份证、
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材料,一起到
婚姻登记机关
申请离婚登记。婚姻
登记机关会审查证件、证明材料,并询问相关情况。从收到申请并发放《
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起三十天内,若一方反悔,可持有效身份证件和回执单,到受理机关撤回申请,亲自填《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核实后,会发《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相关材料存档。
第三步,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天内,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
离婚证。经审查
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并发证,此时婚姻关系解除,财产分配按离婚协议执行。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丽决定离婚,双方就财产分配达成一致。他们签订了书面离婚协议,明确了财产分配方案。之后两人携带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然而,在离婚冷静期内,小朱反悔不想离婚,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了离婚登记申请,小丽却认为应按原计划继续离婚,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
双方同意离婚且对财产分配达成一致可协议离婚,小朱和小丽签订离婚协议的行为符合协议离婚的前置要求。
2、离婚冷静期内,任何一方有权反悔并撤回
离婚申请,小朱撤回申请的行为是合法的。小丽虽有异议,但无法强制继续进行离婚登记,只能通过其他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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