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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电商相互诋毁商誉怎么办

时间:2026.08.09 标签: 损害赔偿 名誉毁谤 阅读:926人
律师解析:
两个电商相互诋毁商誉,这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被诋毁方维护自身权益有这些途径:
先得固定证据,要及时收集并固定对方诋毁商誉的证据,像网页截图、视频、聊天记录等。证据得清晰完整,能准确体现诋毁行为的内容、时间和传播范围。
接着可以委托律师发律师函,律师函要明确指出对方行为违法,要求其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还能要求赔偿经济损失
也能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监管部门有权力对违法行为展开调查和处罚。若查证属实,可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还会根据情节处以罚款。
要是前面这些方法都不管用,被诋毁方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以及赔偿损失民事责任。确定赔偿数额时,可依据被侵权方因侵权遭受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方因侵权获得的利益来计算。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均为电商从业者。小朱为打击小李,在网络上发布虚假信息诋毁小李的商誉,导致小李的店铺销售额急剧下降。小李发现后,与小朱沟通无果,双方就小朱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通过网络发布虚假信息诋毁小李商誉,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2、小李可及时收集网页截图等证据,固定小朱诋毁商誉的证据。
3、小李可委托律师向小朱发送律师函,要求其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
4、小李也可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若查证属实,监管部门可责令小朱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并罚款。
5、若上述方法无法解决,小李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小朱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等民事责任,赔偿数额可依据实际损失或侵权方获利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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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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