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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来讲,侵犯肖像权的情形有什么

时间:2026.08.09 标签: 损害赔偿 人身侵权 阅读:826人
律师解析:
侵犯肖像权,指的是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其肖像,或虽不以营利为目的但侵害他人肖像权的行为。下面说说具体情形:
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未经肖像权人许可,把其肖像用于广告、商标、产品包装、橱窗展示等商业活动来获取经济利益,这就侵犯了肖像权。比如商家擅自将他人照片印在宣传海报上。
恶意丑化、污损他人肖像。通过涂改、歪曲、焚烧、撕扯等方式破坏他人肖像的完整性和尊严,损害肖像权人的名誉和形象,也属于侵犯肖像权。像在他人照片上涂鸦、恶搞。
未经同意公开他人肖像。未经肖像权人同意就将其肖像公之于众,可能对肖像权人的生活、工作等造成不良影响。例如偷拍他人照片并在网络上传播。
不当使用他人肖像用于特定活动。将他人肖像用于恐怖、色情等非法或违背公序良俗的活动,即便未营利,也侵犯了肖像权。
判断是否侵犯肖像权,关键看是否经肖像权人同意以及使用方式是否合法、正当。要是被侵权了,被侵权人有权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还能要求赔偿损失

案情回顾:

小朱发现一家店铺未经自己同意,将其照片印在宣传海报上用于商业宣传。同时,小胡在小朱照片上进行涂鸦恶搞。此外,小静偷拍小朱照片并在网络上传播,小许还将小朱肖像用于色情活动。小朱认为这些行为侵犯了自己的肖像权,与相关人员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店铺未经小朱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将其照片印在宣传海报上,符合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的情形,构成对小朱肖像权的侵犯。
2、小胡恶意丑化、污损小朱肖像,通过涂鸦恶搞破坏了小朱肖像的完整性和尊严,损害其名誉和形象,侵犯了小朱的肖像权。
3、小静未经小朱同意公开其肖像,可能对小朱生活、工作造成不良影响,属于侵犯肖像权。
4、小许将小朱肖像用于色情活动,即便未营利,也因使用方式违背公序良俗,侵犯了小朱的肖像权。小朱有权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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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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