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受贿金额累计计算有规则。
国家工作人员多次
受贿未经处理,按累计受贿数额
处罚。
多次受贿涵盖收受不同
行贿人财物,或者多次收受同一行贿人财物。不管每次受贿行为是否达到
定罪标准,都要累计计算。
计算时,得明确每笔受贿具体金额。货币形式受贿,以实际收受金额为准;物品形式受贿,按物品实际价值计算。要是物品价值难确定,可委托专门评估机构评估。
司法实践里,累计受贿金额是判断
受贿罪量刑的重要依据。受贿金额越大,
量刑越重。不过,若有主动退还受贿财物、
自首或
立功等情节,量刑时会考虑。
简单说,受贿金额累计计算就是把多次受贿的财物价值相加,确定最终受贿数额,再依据法律规定
定罪量刑。
案情回顾:小朱是国家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他多次收受他人财物。其中,他收受了小胡送的现金5万元,又收受了小丽送的价值3万元的名贵手表,还多次收受小何给予的现金,每次金额不等,累计达2万元。小朱认为部分受贿金额未达定罪标准不应累计计算,而检察机关认为应累计计算。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多次受贿未经处理的,应按照累计受贿数额处罚。小朱多次收受不同行贿人财物,不论每次受贿行为是否达到定罪标准,都应累计计算受贿金额。
2、对于货币形式的受贿,以实际收受的金额为准;对于物品形式的受贿,应按照物品的实际价值计算。小朱收受的现金和手表价值应累计相加,其受贿总额为10万元。
3、累计受贿金额是判断受贿罪量刑的重要依据,受贿金额越大,量刑越重。若小朱存在主动退还受贿财物、自首或立功等情节,量刑时会予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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