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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未缴诉讼费但又申请撤诉可以吗

时间:2026.08.09 标签: 诉讼仲裁 诉讼管辖 阅读:1344人
律师解析:
原告未缴纳诉讼费又申请撤诉,要根据不同情况处理。
法律规定,当事人打民事官司,要按规定交案件受理费。要是原告在接到法院缴费通知次日起的规定时间内,没预交受理费,也不申请缓交、减交、免交,或者申请没获批,法院会按自动撤诉处理。
如果还在法院通知的缴费期限内,原告没交诉讼费却申请撤诉,法院通常会审查撤诉是不是原告的真实意愿,是否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合法权益等。要是符合撤诉条件,法院会裁定准许撤诉。
要是原告没在规定时间交诉讼费,也没申请缓交、减交、免交,或者申请没获批,法院已经按自动撤诉处理,这时原告再申请撤诉就没意义了,因为法院已经作出按撤诉处理的裁定。
因此,没交诉讼费但还在缴费期限内,且符合撤诉条件时,原告能申请撤诉;要是已经被法院按自动撤诉处理,再申请撤诉就没必要了。

案情回顾:

小朱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通知其缴纳案件受理费。在规定缴费时间内,小朱未缴纳诉讼费,起初小朱未提出任何申请,法院按自动撤诉处理。之后小朱又提出撤诉申请,引发争议,一方认为在法院已按自动撤诉处理后再申请撤诉无意义,另一方则认为应审查其撤诉申请。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按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小朱自接到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规定时间内未预交案件受理费,又不提出缓交、减交、免交申请,法院按自动撤诉处理符合规定。
2、若在法院通知缴费期限内,小朱虽未缴纳诉讼费但提出撤诉申请,法院会审查撤诉是否出于其真实意愿、是否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合法权益等。但本案中小朱是在已被按自动撤诉处理后再申请撤诉,此时已无实际意义,因为法院已经作出按撤诉处理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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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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