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羁押被判无罪找谁赔偿

时间:2026.08.09 标签: 刑事辩护 国家赔偿 阅读:1223人
律师解析:
羁押后最终被判无罪,可依法申请国家赔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还有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人身权,导致无罪羁押的,受害人有获得赔偿的权利。
赔偿义务机关根据不同情形确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且应给予国家赔偿的,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是赔偿义务机关;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再审改判无罪的,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是赔偿义务机关;二审改判无罪,以及二审发回重审后作无罪处理的,作出一审有罪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
赔偿程序方面,赔偿请求人要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要求。赔偿义务机关收到申请后两个月内,要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若赔偿义务机关在规定期限内没作出决定,赔偿请求人可在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是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或者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予赔偿决定,赔偿请求人可在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或不予赔偿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案情回顾:

小朱因涉嫌盗窃被公安机关拘留,随后被检察院批准逮捕。经过法院审理,最终判决小朱无罪。小朱认为自己被错误羁押,向作出逮捕决定的检察院提出国家赔偿申请,但检察院在收到申请两个月内未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小朱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案情分析: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小朱被错误羁押且最终被判无罪,其有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因对小朱采取了逮捕措施后判决宣告无罪,作出逮捕决定的检察院为赔偿义务机关。
2、小朱要求赔偿先向赔偿义务机关即检察院提出符合程序规定。检察院在规定的两个月内未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小朱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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