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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无效时欠付工程款可否主张利息

时间:2026.08.08 标签: 建设工程纠纷 工程款纠纷 阅读:878人
律师解析:
合同无效时,欠付工程款能否主张利息要分情况。
如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工程经验收合格,承包人可参照合同中工程价款约定获得折价补偿,也能主张欠付工程款利息。这是因为,尽管合同无效,但工程合格,参照约定支付工程款及利息,是对承包人投入的合理补偿。而且从法律原理讲,利息是法定孳息,和工程款有附随性,欠了工程款就该付利息。
要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工程验收不合格,修复后还是不合格,承包人就不能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折价补偿,也不能主张欠付工程款利息。因为工程没达到合格标准,无法实现合同目的,承包人不能从无效合同里获得额外利益。
在实践中,利息计算标准能参照合同约定。要是没约定,就按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或者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息,起算时间通常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开始。
总之,合同无效时,建设工程验收合格,承包人能主张欠付工程款利息;验收不合格且修复后仍不合格,承包人则不能主张。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胡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完工后双方产生纠纷。小朱认为合同无效,且工程验收不合格,不应支付工程款及利息;小胡则主张虽合同无效,但工程已验收合格,应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及利息。双方协商无果,诉至法院。

案情分析:

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承包人可主张欠付工程款利息。本案若工程验收合格,小胡主张合理,利息属于法定孳息,与工程款具有附随性,欠付工程款就应支付利息。
2、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修复后仍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也不能主张欠付工程款利息。若小朱能证明工程不合格且修复后仍不合格,小胡主张则不成立。利息计算若无约定,可按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或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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