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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对共同债务能否只追诉一方

时间:2026.08.08 标签: 债权债务 债务债权 阅读:1153人
律师解析:
债权人共同债务有追诉选择权。在共同债务情况下,债权人既能够向所有债务人主张债权,也可以只向部分债务人主张。
根据《民法典》,债权人能要求任意一个债务人承担全部清偿责任,这体现了债务的连带性。要是债权人只追诉一方,被追诉的一方就得进行全部清偿。要是该方承担的债务超过了自己应承担的份额,就有权向其他债务人追偿。
举个例子,甲乙对一笔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只要求甲偿还全部债务。甲偿还后,若承担的债务超出自己份额,甲可向乙追偿乙应承担的部分。
但如果共同债务是按份债务,债权人只能按照各债务人的份额主张权利,不能要求其中一方承担全部债务。所以,债权人追诉时,要先弄清楚共同债务是连带还是按份,这样才能合理主张权利。

案情回顾:

小朱、小胡对一笔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小丽只要求小朱偿还全部债务。小朱偿还后发现,自己承担的债务超出了应承担的份额,于是向小胡追偿其应承担的部分,但小胡认为小丽未向自己主张,自己不应承担。

案情分析:

1、依据《民法典》,在连带债务情形下,债权人小丽有权要求任何一个债务人承担全部清偿责任,所以小丽只追诉小朱要求其偿还全部债务是合法的。
2、小朱承担了超出自己份额的债务后,有权向其他债务人小胡进行追偿,小胡以小丽未向自己主张为由拒绝承担是不成立的。
3、若此债务为按份债务,小丽则只能按照小朱、小胡各自的份额向其主张权利,不能要求一方承担全部债务。所以债权人追诉时,需先明确共同债务性质是连带还是按份,以合理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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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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