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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的赔偿金应该怎样去分配

时间:2026.08.07 标签: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阅读:1068人
律师解析:
死者赔偿金不是遗产,不过分配时能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规定来处理。
分配主体是和死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一般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也就是配偶、子女和父母。通常赔偿金是均等分配,但特殊情况会有不同。
扶养关系方面来说,生活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像无劳动能力又没生活来源的老人或者未成年子女,分配时会适当照顾,能多分一些赔偿金。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比如长期贴身照顾、提供经济支持的继承人,分配时也能多分。而有扶养能力和条件却不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分配时会少分或者不分。
还要考虑和死者实际生活的紧密程度。和死者生前共同生活,经济上相互依赖程度高、精神联系紧密的继承人,可以适当多分。比如和死者共同居住、一起承担家庭开支的配偶或子女。
在实践中,分配赔偿金通常先由继承人协商确定方案。要是协商不成,能让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判决。

案情回顾:

小朱因意外去世获得一笔赔偿金。小朱的配偶小丽、父母小胡与小静以及子女小何和小许就赔偿金分配产生争议。小胡和小静年迈且无劳动能力,小何未成年。小丽一直与小朱共同生活,承担家庭开支;而小许长期在外地,很少关心小朱。各方就赔偿金分配无法达成一致,遂产生纠纷

案情分析:

1、死者赔偿金虽非遗产,但分配可参照民法典继承编规定。分配主体为与死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即第一顺序继承人,本案中小丽、小胡、小静、小何和小许均为分配主体。
2、考虑扶养关系,小胡和小静年迈无劳动能力,小何未成年,他们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应适当多分。小丽与死者共同生活,尽了较多扶养义务,也可适当多分。小许有扶养能力却不尽扶养义务,应少分或不分。同时,考虑实际生活紧密程度,小丽与死者共同生活,经济依赖程度高,也可适当多分。若各方协商不成,可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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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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