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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里重大过错包含什么内容

时间:2026.08.05 标签: 婚姻家庭 同居 阅读:1284人
律师解析:
离婚案件里,重大过错判定依据《民法典》,具体情况如下。
重婚算重大过错,有配偶还和别人结婚,违背了婚姻忠诚义务。与他人同居也是,有配偶者和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但持续稳定共同居住,破坏了婚姻稳定。
家庭暴力也是重大过错,家庭成员间用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还有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侵害身体和精神,危害人身安全和心理健康。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同样如此,虐待是持续、经常的家暴,遗弃是对没独立生活能力的人,有扶养义务却拒绝扶养。
除了这些,若存在其他重大过错行为,无过错方也能请求损害赔偿。这是兜底条款,覆盖法律没详尽列举、却实际严重伤害婚姻的过错情形。
要是一方有上述重大过错,离婚时无过错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财产分割时法院也可能会照顾无过错方。遇到这种情况,无过错方要及时收集证据,比如医院诊断证明、报警记录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丽是夫妻。婚后小朱与婚外异性小静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小丽发现后,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认为小朱与他人同居属于重大过错,要求小朱给予损害赔偿,并在财产分割上对自己倾斜照顾。小朱则认为自己的行为不构成重大过错,不应进行赔偿和财产倾斜分割。

案情分析:

1、依据《民法典》,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属于与他人同居,小朱的行为符合此情形,构成重大过错。
2、因小朱存在重大过错,小丽作为无过错方,在离婚时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且法院在财产分割时可能会对小丽进行倾斜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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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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