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对
施工合同无效的
处理方式有明确规定。
若建设工程验收合格,可参照合同里工程价款的约定,对
承包人进行
折价补偿。这是因为尽管
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已物化在项目中,验收合格表明发包人实际从中受益,所以参照约定补偿承包人是合理的。
要是建设工程验收不合格,处理方式分两种。其一,修复后验收合格,发包人能要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修复后合格说明工程最终能满足使用需求,但因承包人有过错才需修复,所以其应承担费用。其二,修复后仍不合格,承包人无权要求参照合同中工程价款的约定进行折价补偿。因为工程最终未达到合格标准,发包人无法实现合同目的,让其支付工程价款不合理。
另外,合同无效后,有过错的一方要
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若各方都有过错,应各自承担相应责任。例如,发包人提供的设计有缺陷,承包人未审查就施工,双方都有过错,需按过错程度分担损失。
案情回顾:小许与小何签订建设
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完工后进行验收。该工程验收不合格,小许要求小何承担修复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小何则认为工程不合格是小许施工不当导致,拒绝支付工程价款,双方因此产生争议。后来工程修复后仍不合格,小许再次要求小何支付价款,小何依旧拒绝。
案情分析: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且修复后仍不合格的,承包人小许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所以小何拒绝支付价款合理。
2、若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都存在过错,如小何提供的设计有缺陷,小许未审查就施工,那么双方应按过错程度分担相应损失。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