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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时效从什么时候起算

时间:2026.08.03 标签: 损害赔偿 人身侵权 阅读:934人
律师解析:
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诉讼时效起算点,一般按《民法典》规定执行。
正常来说,诉讼时效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以及义务人时起算。像人身损害事件里,若受害人当场就清楚身体受伤且明确侵权人,那从受伤当天起就开始算诉讼时效。
不过,实践中有特殊情形。要是人身损害当时没被发现,之后经检查确诊且能证明是侵害所致,诉讼时效从伤势确诊日开始算。例如,被人轻微碰撞后当时没异常,一段时间后身体不适,检查发现是之前碰撞导致的内伤,此时诉讼时效就从确诊日起算。
侵权行为持续发生,诉讼时效从侵权行为结束之日起算。比如因环境污染造成人身损害,污染行为一直没停,时效就从污染行为停止时起算。
另外,自权利受损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法院不予保护。但要是有特殊情况,法院可根据权利人申请决定是否延长。大家遇到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要留意诉讼时效起算点,及时维护自身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在商场被小胡不小心碰撞,当时未觉异常。一段时间后小朱身体不适,去医院检查确诊是因之前碰撞导致内伤。小朱认为应从确诊之日起算诉讼时效向小胡索赔,而小胡则觉得应从碰撞当日起算,双方为此产生纠纷

案情分析:

1、依据《民法典》,通常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在本案中,小朱当时未发现受伤,后确诊是因之前碰撞导致内伤,这种情况属于人身损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所以诉讼时效应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2、若侵权行为持续发生,诉讼时效从侵权行为终了之日起算,但本案不属于这种情况。同时,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本案暂未涉及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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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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