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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实施犯罪而成立的公司如何处理

时间:2026.08.02 标签: 刑事辩护 公司犯罪辩护 阅读:892人
律师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规定,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设立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并实施犯罪,或这些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不以单位犯罪论处。
司法实践中,若认定公司是为实施犯罪而成立,处理方式如下:
其一,不按单位犯罪处理,而是追究相关自然人刑事责任。单位犯罪要求单位有相对独立意志和行为,而以犯罪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本质是个人犯罪工具,并非基于单位意志实施犯罪,所以相关自然人要对犯罪行为负全部责任。
其二,对于该公司财物,若属犯罪所得或用于犯罪的财物,会依法追缴或没收。若公司财物与犯罪行为直接关联,像用犯罪手段获取资金购置的资产,这些财物会被收缴上缴国库。此外,在公司涉及的民事纠纷中,债权人等相关方可通过合法途径主张权利,要求相关责任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案情回顾:

小朱为实施诈骗犯罪活动而设立了一家公司,公司设立后主要以实施诈骗犯罪为活动。在一次诈骗活动中,小朱指使员工小胡、小丽对小何、小许实施诈骗,骗取了大量钱财。小何、小许发现被骗后向警方报案,警方对该公司展开调查。

案情分析:

1、本案不应认定为单位犯罪,而应追究小朱、小胡、小丽等相关自然人的刑事责任。因为该公司是小朱为实施犯罪而设立,且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不具备单位犯罪要求的相对独立意志和行为,本质是个人犯罪的工具。
2、对于该公司的财物,若属于犯罪所得或用于犯罪的财物,会依法予以追缴或没收。若债权人等相关方因该公司的犯罪行为遭受损失,可通过合法途径主张权利,要求相关责任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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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债权债务冀黎律师 已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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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婚姻家庭

律所:

湖南湘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律师简介:株洲刑事、婚姻家事、债务纠纷实战律师,与法与人打交道20年。 湖南湘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擅长刑事案件、婚姻家事、合同、经济纠纷的辩护与代理,常年担任多家上市公司、本土知名企业的法律顾问。 有责任有担当,做老百姓请得起信得过的律师。 案件咨询会第一时间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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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黎律师,已执业7年,执业地区为湖南长沙,认证执业律所是湖南湘东律师事务所,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等领域案件,支持在线咨询或电话咨询,经过平台多重严格审核,官方实名认证通过,已获得平台特别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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