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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权保护期限从什么时间起计算

时间:2026.08.02 标签: 知识产权 著作权 阅读:1017人
律师解析:
发表权属于著作人身权,其保护期限计算因主体不同而有差异。
自然人作品发表权保护期,是作者终生加上死亡后五十年,到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截止。若是合作作品,就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起算点是作者死亡之时,保护期包含作者在世和去世后的五十年。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作品,以及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发表权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创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起算点是作品创作完成之日。
视听作品发表权保护期同样是五十年,截止于作品创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起算点也是作品创作完成之日。
建议相关主体了解这些保护期限规定,在保护期内积极维护自身权益。对于即将超出保护期的作品,要提前做好规划。若遇到发表权相关纠纷,可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

案情回顾:

小朱是一名作家,创作了一部小说。小朱去世后,其继承人小许认为小说仍在发表权保护期内,可进行公开发表。但小胡称小朱去世已超过五十年,发表权保护期已过,不能再发表。另外,小何所在的公司创作了一部作品,公司认为作品创作完成未满五十年,发表权仍受保护,而小丽却认为公司作品发表权保护期计算方式与自然人不同,可能已过保护期。

案情分析:

1、对于小朱的小说,依据法律,自然人作品发表权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若小朱去世未超五十年,小许说法合理;若已超五十年,小胡说法正确。
2、对于小何所在公司的作品,法人作品发表权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创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需确定作品创作完成时间,若未满五十年,公司说法合理;若已满五十年,小丽说法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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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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