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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时一对男女跳桥身亡由谁担责

时间:2026.08.01 标签: 损害赔偿 人身侵权 阅读:1170人
律师解析:
男女跳桥身亡,若属自身主动行为,没受外界强迫或他人过错影响,责任由跳桥者自己承担。
从法律方面看,若不存在第三方对跳桥者的侵权行为,像胁迫、引诱等,第三方不用担法律责任。比如跳桥者因情感、心理压力等自身原因跳桥,他人不知情且没做促使其跳桥的事,他人就没法律责任。
但有些情况,相关方要担责。要是桥梁管理部门有设施安全隐患,像防护栏不符合安全标准、警示标识缺失,使跳桥者轻易越过防护栏,桥梁管理部门可能因没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承担一定赔偿责任。还有,若有人故意刺激、逼迫跳桥者,使其跳桥,实施刺激、逼迫行为的人要承担相应侵权责任
遇到这类情况,若认为桥梁管理部门有责任,可收集设施安全隐患的证据,通过协商或诉讼要求赔偿。若发现有人故意刺激、逼迫跳桥者,受害者家属可追究其侵权责任,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是情侣,二人因感情问题发生激烈争吵。小朱情绪激动之下跑到桥上欲跳桥,小丽在一旁未加劝阻,只是继续指责小朱。随后小朱跳下桥身亡。小朱家属认为小丽刺激逼迫小朱跳桥应担责,而小丽称自己未强迫小朱,不应担责。同时,小朱家属发现桥的防护栏较低,认为桥梁管理部门也有责任。

案情分析:

1、若小丽的指责行为属于故意刺激、逼迫小朱跳桥,那么小丽需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若只是正常争吵,未实施促使小朱跳桥的行为,则无需担责。
2、若桥梁管理部门的防护栏不符合安全标准,存在设施安全隐患,其可能因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而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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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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