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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关系结束,财产该如何来分割

时间:2026.07.31 标签: 婚姻家庭 同居 阅读:1321人
律师解析:
同居关系结束,财产分割方式由财产性质决定。处理原则是,能证明财产为一方所有,就归该方;不能证明,按一般共有处理。
同居期间一方的合法收入,像工资、奖金这类,是该方个人财产,另一方不能分割。要是双方在同居时共同购置了财产,比如房产、车辆,有约定就按约定处理;没约定,按出资比例分割;确定不了出资比例,就等额分割。
同居期间的债权债务,也要看具体情况。一方以个人名义对外形成的债权债务,由该方享有或承担;双方共同形成的,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分割财产时,建议双方先协商,达成一致后签书面协议。要是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法院审理时,会综合考虑双方出资情况、对财产的贡献大小等因素,公平合理分割财产。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曾是同居关系。同居期间,小朱工资所得购置了一辆汽车,小丽则与小朱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套房产,但未约定份额。后两人结束同居关系,就财产分割产生争议。小丽认为汽车应按共有财产分割,小朱则坚持汽车是其个人合法收入购置属个人财产;对于房产,小丽主张等额分割,小朱认为应按出资比例分割。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同居期间一方的合法收入如工资奖金等购置的财产,属于该方个人财产,所以小朱用工资购置的汽车应归其个人所有,小丽无权分割。
2、对于共同购置的房产,因双方未约定处理方式,应按出资比例分割。若无法确定出资比例,则等额分割。双方可先协商并签订书面协议,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法院会综合出资情况、对财产的贡献大小等因素公平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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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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