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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做才存在取保候审的可能

时间:2026.07.29 标签: 刑事辩护 取保候审 阅读:1493人
律师解析:
取保候审属于刑事强制措施。在刑事诉讼里,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针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要变更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避免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会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
存在几种情形可能适用取保候审。一是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二是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发生社会危险性;三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或是怀孕、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发生社会危险性;四是羁押期限已满,但案件还没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取保候审。申请时,要向办案机关提交书面申请,说明申请理由和拟采取的保证方式。办案机关会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审查,决定是否同意申请。若同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要按要求提供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

案情回顾:

小朱因涉嫌盗窃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小朱患有严重的心脏病,生活难以自理。小朱的家属认为其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于是以小朱患有严重疾病、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为由,向办案机关提交书面申请,并表示愿意交纳保证金。然而,办案机关初步审查后认为小朱盗窃数额较大,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不同意取保候审。小朱家属对此表示不服,认为应考虑小朱的身体状况。

案情分析:

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存在取保候审的可能。小朱患有严重心脏病且生活难以自理,其家属申请取保候审有一定依据。
2、办案机关需综合考量案件具体情况。虽然小朱盗窃数额较大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也应结合其身体状况判断是否会发生社会危险性。若经评估小朱确实不具有社会危险性,应同意其取保候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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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潭良律师,已执业8年,执业地区为河南郑州,认证执业律所是北京市盈科(郑州)律师事务所,擅长刑事辩护等领域案件,支持在线咨询或电话咨询:18137783602,经过平台多重严格审核,官方实名认证通过,已获得平台特别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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